運作準則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
本聯盟名稱為「LOT產業聯盟」(以下簡稱本聯盟),本聯盟由產業法人及科研機構共同召集成立,並由秘書處負責會務管理及運作。本聯盟成立之宗旨在抵禦 Non Practicing Entities, NPE,促進合法正當運用智慧財產,維持市場公平秩序與產業穩定發展。
第二章 會員種類
第二條
本聯盟會員分為:
(一) 創始會員:於2025年9月30日(含)前加入之會員。
(二) 一般會員:於2025年9月30日後加入之會員。
第三章 會務管理
第三條
本聯盟秘書處為「創智智權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」(IP Bank),負責本聯盟之營運及綜合事務,包含會務統籌、會員服務、網站維護及其他行政運作等事項。有關本聯盟會務相關事宜通知與聯繫,以各會員指定窗口做為送達代收人,會員回覆或表達意見時亦同
第四章 會員權益
第四條
依本聯盟LOT 協議 Founding User Opt-Out Privilege 之規範,創始會員除擁有一般會員得享有之權益外,並得就後續擬加入本聯盟之一般會員,選擇是否給予License on Transfer之權利(以下簡稱 「特別權利」)。具體流程如下:
- 廠商或機構提出加入申請後,由秘書處通知全體創始會員。
- 創始會員於一定期間內決定是否行使特別權利。
- 若創始會員決定行使該權利,秘書處將通知申請廠商或機構,以確認其是否仍加入本聯盟。
第五條
申請廠商或機構於完成加入本聯盟之程序後,即成為一般會員,享有本聯盟LOT 協議下之一般使用者(User)權益。
第六條
秘書處將不定期提供本聯盟會員有關NPE等智權資訊。
第七條
本聯盟一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,推舉業界代表與科研機構/公協會代表各一位擔任共同召集人;必要時得由召集人通知召開會議討論相關議題。
會員得隨時就特定議題建請召集人通知召開會議。
涉及影響會員重大權益事項,應由全體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且經出席會員三分之二決議通過。
本聯盟之會議方式得以實體或線上方式進行。
第五章 會員義務
第八條
本聯盟廣邀各產業廠商加入,無論彼此是否為競爭關係且為跨產業之自願性合作架構。參與本聯盟之會員應遵守各國公平交易法、反托拉斯法與相關競爭法規
第九條
會員有繳納本聯盟會費之義務。
第六章 附則
第十條
本運作準則自共同召集人公布日起施行,修訂時亦同。本運作準則之解釋,以秘書處之解釋為準,但涉及本聯盟LOT 協議適用者,仍應以本聯盟LOT 協議之條文為最終依據。